ag真人 入口
2018-11-13 18:12:18【3409754】
访发现广州磨碟沙和吉祥路两个监测站都未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空气采样点超过地面25米,而磨碟沙正是此次公布数据的17个监测点之一,由此推断,首日公布并达标的PM2.5数据中有部分是不真实、不准确的,如果不加改进,磨碟沙监测点今后发布的监测数据也是值得怀疑的。对此,环保部门亟须尽快回应并做出改进。 总之,对政府部门来说,公开PM2.5数据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如何完善PM2.5的监测,使数据取信于民,尚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柳絮 今日论衡 之公民问政 十一届全国人大任期还有一年,8日,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一草案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3年1月选出。值得注意的是两个“首次”: 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城乡同比例选举;首次提出降低党政领导干部比例。(3月9日《新京报》) 这两个“首次”的提出,意义体现在多方面,比如说,让选举跟上了社会发展变化,让选举权走向平等,符合选举法修正案相关要求,同时,也说明有关方面已经意识到目前的人大代表存在结构性问题,主动求变。显然,这种积极改变人大代表结构、落实选举法的态度,值得肯定。 城乡同比例选举,符合选举法修正案确立的“地区平等”选举原则,有利于弥合城乡二元机构带来的裂痕。据悉,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从权利平等的角度来说显然这是一种倒退,“倒逼”着我们推行城乡同比例选举。 降低官员代表比例,是民主选举的一大进步。这是因为,官员是被监督的对象,如果人大代表中官员比例过高的话,等于是自己在监督自己,不利于民主监督。 但要想选举权更公平,在落实城乡同比例选举、降低官员代表比例的同时,还有不少“功课”要做。 比如说,还要大幅提升农民工代表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的比重。尽管我们确立了城乡同比例选举,但由于人户分离,农民工很难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也很难在自己所务工的城市参加选举。如此,农民工的选举权就缺少保障,进而其他的权益也缺少保障。这是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待遇差距很大的主要原因。 据有关数据显示,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高达2.42亿人,但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农民工代表只有让人惊讶的三位:广东团代表胡小燕、重庆团代表康厚明和上海团代表朱雪芹。显然,农民工代表在代表总人数中的比例太失调了,亟需改变。 又如,司法机关代表比例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2010年曾指出,司法机关、检察机关要定期向人大作报告,接受监督,怎能既是被监督者,又是监督者?与司法机关代表比例同样值得商榷的还有某些特殊代表:既是市县人大代表,又是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显然,占代表资源过多。 笔者还注意到,代表中有不少企业家代表在两会上很受关注,那么,企业家代表与工人代表的比例是否合理?也值得我们审视。尽管企业家代表也在为民请命,但企业家代表与工人代表身份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只有工人代表才能真正代表工人。 再比如说,男女代表的比例、垄断企业与非垄断企业的代表比例、不同职业人群的代表比例、不同年龄人群的代表比例等,是否都是合理的,需要我们一个一个来审视,合理的需要坚持,不合理的需要改变。毫无疑问,经济发展是变化的,人口结构是变化的,人大代表结构必然也要不断优化,不断走向公平,因为公平是无止境的。 冯海宁 有人大代表反映,现在的社区挂了几十块牌子,很多牌子却形同虚设。有些地区如果把牌匾都挂出来,门外两堵墙都不够放。从卫生、工会、综治到团委、计生等等服务项目琳琅满目,似乎社区居委如同神奇的狗皮膏药包治百病。然而,除了上级直接下发的任务外,部分“冷门”服务对居民而言没有实际需求,反而会增加居委会工作人员不必要的付出,工作人员和居民均是怨声载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就表明,社区不是政府机关或派出机构。但因社区的职能定位不明确,让政府部门有漏洞可钻,而把原来应该是政府执行和处理的事务层层分摊直到社区,政府部门当起了“甩手掌柜”,社区成了政府的一条腿。各职能部门也纷纷跟风到社区挂牌、设点,社区的工作除财政部门工作外,基本覆盖了街道、机关各部门的所有工作,名副其实的“社区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社区设置初衷的居民服务作用随之弱化,每天都围着政府部门这个陀螺转。 可见,正是某些政府部门的懒政和庸政,打乱了政府与社区之间的行政与服务秩序。要知道,社区的基本职能首先是服务职能,服务体系包括福利和公益服务、文化服务、法律服务、卫生服务、教育服务、家政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等,它必须成为社区管理和建设的权利主体。政府部门作为“拿纳税人钱办事”的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分内工作而不是一味卸责。对社区而言,政府虽然是行政管理主体,但关系仅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政府有些工作需要社区协助的,应明确社区协助的范围和协助权限,通过民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慎重决定行政任务的下达,社区职能外的、无力承担的工作,社区有权拒绝参与,确保社区主要精力放在服务居民上。比如,在残疾人、计生年审等方面,完全可以取消统一的层层审批方式,改为灵活处理,由街道办或政府职能部门直接负责,从而精简工作程序,方便居民办事。(作者为原白云区政协委员) 信力建 (作者为原白云区政协委员) 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把征税比作是个“技术活儿”,形象地称其是“如何拔最多的鹅毛,听到最少的鹅叫”。而近年来我国征税不时引发“鹅”叫声,关于“馒头税”、“加名税”、“月饼税”、“加班税”等税收征管细节问题的争论接连不断,《人民日报》曾发文称2011年是公众“税感焦虑年”。 正在召开的今年全国两会上,关于减税的呼声也不绝于耳。继日前媒体报道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加班费免征个税、政协委员杨元庆在分组讨论会上指出高增值税致国内商品比国外贵之后,3月9日《南方日报》的消息又称,政协委员李竟先提出对馒头、面条等生活必需品应免征增值税的建议,对此,许多网友跟帖表示支持,并希望减税范围能进一步扩大,从而降低居民的生活成本。 很多专家指出我国税收结构存在间接税与直接税比例严重失衡的问题,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税收收入总量中来自流转税的收入占比为70%以上,而来自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收入占比不足30%。财经专家高培勇说:“这些数字告诉我们,当前我国税收收入的70%以上是间接税,而间接税作为价格的构成因素之一,通常可以直接嵌入商品售价之中,属于可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的税。”由此可见,间接税的税负转嫁,是我国税收征管不时引发“鹅”叫声的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的原因则是来自于具有直接税性质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的不公,尽管自去年9月1日起,我国上调了工薪所得个税免征额,但这并未改变工薪阶层是我国个税纳税主力军的格局,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个税分类征收形成的制度性不公问题,未能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以家庭为主体征税的制度性改革上迈开实质性的步伐,因而主要靠工资收入维持生计的普通劳动者的税负痛感还是很重的。 无论是在间接税还是直接税征收中不时引发的“鹅”叫声,实际上都是在催促我国要加快税制改革的脚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个税制度设计不合理形成的税负不公问题,为普通老百姓减轻税负,使税收征管重点向富裕阶层转移,做到“拔最多的鹅毛,听到最少的鹅叫”。 黄栀梓 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茂名市工商联主席陈华伟提出了一份3000多字的建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机场建设费” 收费项目的建议》。陈华伟表示,“这么多年来,机场建设费累计收了逾千亿元, 但从来没有公开过具体数据。这是一项收费时间最长、收费范围最广、最没有法律依据、最不公开透明、引起最多反对声音的不合理收费,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相悖。”(《羊城晚报》3月9日) 对机场建设费合法性的质疑由来已久,早在2001年,全国十大维权标兵丘建东就曾向财政部、民航总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2003年,在民航运输价格听证会上,来自各个行业的代表也指出,基于管理部门文件的机场建设费,于法无据,本质是乱收费;在2006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赵志全提交“建议”,认为应明确机场建设费的性质,如果是税费,应该向纳税人说明收取依据和使用情况,如果是捐赠,消费者应有选择的权利,如果是投资,就应该有回报。 可是,20年来,机场建设费是一笔糊涂账,广大消费者则一头雾水,而对公众的质疑,财政部、民航局却一直不放在眼里,甚至不屑作出解释。本来早在2005年的时候,机场建设费要寿终正寝,可当时,财政部领导一句“情况比较复杂”,“一些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就将机场建设费两次延期至2010年底。到2010年,按道理,是时候了结了,没想到财政部一个不到500字通知,这个“来历不明”的收费又再次延期到了2015年底。通读全文,该通知既没有说明征收机场建设费的理由,也未提到机场建设费的用途,更不用说机场建设费的具体去向了。 “机场建设费”到底是一种什么收费?从法律性质上来看,这不是一种税,而是一种针对特定人群(机场使用者)的行政征收。征收的依据,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意见的通知》,而从2006年底开始,三次延长收费期限的通知都是财政部发出。根据《宪法》,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但条件是依照法律。而《立法法》第八条更加明确,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在中国,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出台的各种文件,最多只能算是规章。因此,应该对“机场建设费”进行是否违法的审查。 机场建设费肇始于1992年,那时候,中国正是艰难的转型时期,法治观念比较淡薄,国家的日常管理更多依赖于各种文件、通知;自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租税是法律的创造物”“无法律则无课税”等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可另一方面,到今天,有关部门要征什么费、收什么税,依然是我行我素,这个“机场建设费”是一例,之前还发生过“领导电话通知征税”的荒唐现象,这种随意性,正是今天国民“税负痛苦”的根源。“征税的权力是事关毁灭的权力”,在公民的私人财产上,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征收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议会立法。 更重要的是,机场建设费的收费动机存在偏差。根据宪法的精神,行政征收的目的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目前,机场的功能不仅是提供飞行服务,还有各种经营,各大机场各种服务的价格通常贵得惊人,首都机场集团更是到处搞兼并收购,而上海机场则已是上市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强制要求旅客交纳“机场建设费”,又将这些费用转交给商业化的机场经营者,这是合法的“行政征收”吗?若要给这个“机场建设费”在法律上定个性,那么,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行政侵权行为,即民航行政管理机关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依赖其行政职权,强制性地向旅客征收机场建设费,侵害了乘客的私人财产权。(作者是经济学博士、法学博士) 两会快评 萧坊 (作者是经济学博士 法学博士) 限,还是不限?当京沪居民为排队摇号,为高价竞拍一张车牌而郁闷时,广州人还欣欣然暗自偷着乐,岂料,美梦苦短,轿车限牌的阴影也飘至羊城上空了。前日,市环保局官员透露,为治理机动车污染,建议适时限制轿车上牌。虽说从建议,到决策、批准、实施,其间尚有相当的行政门槛要越,是否“限”也是未知数,但环保局的“吹风”肯定会搅动拟购车族心中的不安:限牌的“狼”来了。 据环保局称,目前广州PM2.5的污染中,机动车占了38%,比工业污染还高,高居大气污染源的榜首。作为专司环境保护的部门提出限制轿车上牌,以降低大气污染,是情理中的事,值得称许。但限不限牌,如果要限的话,怎么限?由于事关公共利益,其决策过程应力避草率武断,不应由某位长官闭门拍板,听听民意,集纳民智必不可缺。 观察环球各国,除了新加坡等个别国家,国外极少有直接限制轿车上牌的。因为道路拥堵,中心城区限行倒是常有,但也主要采取经济手段,如收拥堵费、提高停车收费等。照理,发达国家汽车拥有量、普及率远较中国为高,想必也难逃尾气污染的困境,但何以都不愿采用直接限制汽车量的手段来保环境呢?参悟“鬼佬”之法,或许正暗含着为我所用 真人ag源码
ag真人玩的人多吗
ag真人计划
ag真人平台
ag亚游真人娱乐
2018-11-13 18:12:18【3409754】
访发现广州磨碟沙和吉祥路两个监测站都未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空气采样点超过地面25米,而磨碟沙正是此次公布数据的17个监测点之一,由此推断,首日公布并达标的PM2.5数据中有部分是不真实、不准确的,如果不加改进,磨碟沙监测点今后发布的监测数据也是值得怀疑的。对此,环保部门亟须尽快回应并做出改进。 总之,对政府部门来说,公开PM2.5数据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如何完善PM2.5的监测,使数据取信于民,尚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柳絮 今日论衡 之公民问政 十一届全国人大任期还有一年,8日,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一草案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3年1月选出。值得注意的是两个“首次”: 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城乡同比例选举;首次提出降低党政领导干部比例。(3月9日《新京报》) 这两个“首次”的提出,意义体现在多方面,比如说,让选举跟上了社会发展变化,让选举权走向平等,符合选举法修正案相关要求,同时,也说明有关方面已经意识到目前的人大代表存在结构性问题,主动求变。显然,这种积极改变人大代表结构、落实选举法的态度,值得肯定。 城乡同比例选举,符合选举法修正案确立的“地区平等”选举原则,有利于弥合城乡二元机构带来的裂痕。据悉,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从权利平等的角度来说显然这是一种倒退,“倒逼”着我们推行城乡同比例选举。 降低官员代表比例,是民主选举的一大进步。这是因为,官员是被监督的对象,如果人大代表中官员比例过高的话,等于是自己在监督自己,不利于民主监督。 但要想选举权更公平,在落实城乡同比例选举、降低官员代表比例的同时,还有不少“功课”要做。 比如说,还要大幅提升农民工代表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的比重。尽管我们确立了城乡同比例选举,但由于人户分离,农民工很难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也很难在自己所务工的城市参加选举。如此,农民工的选举权就缺少保障,进而其他的权益也缺少保障。这是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待遇差距很大的主要原因。 据有关数据显示,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高达2.42亿人,但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农民工代表只有让人惊讶的三位:广东团代表胡小燕、重庆团代表康厚明和上海团代表朱雪芹。显然,农民工代表在代表总人数中的比例太失调了,亟需改变。 又如,司法机关代表比例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2010年曾指出,司法机关、检察机关要定期向人大作报告,接受监督,怎能既是被监督者,又是监督者?与司法机关代表比例同样值得商榷的还有某些特殊代表:既是市县人大代表,又是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显然,占代表资源过多。 笔者还注意到,代表中有不少企业家代表在两会上很受关注,那么,企业家代表与工人代表的比例是否合理?也值得我们审视。尽管企业家代表也在为民请命,但企业家代表与工人代表身份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只有工人代表才能真正代表工人。 再比如说,男女代表的比例、垄断企业与非垄断企业的代表比例、不同职业人群的代表比例、不同年龄人群的代表比例等,是否都是合理的,需要我们一个一个来审视,合理的需要坚持,不合理的需要改变。毫无疑问,经济发展是变化的,人口结构是变化的,人大代表结构必然也要不断优化,不断走向公平,因为公平是无止境的。 冯海宁 有人大代表反映,现在的社区挂了几十块牌子,很多牌子却形同虚设。有些地区如果把牌匾都挂出来,门外两堵墙都不够放。从卫生、工会、综治到团委、计生等等服务项目琳琅满目,似乎社区居委如同神奇的狗皮膏药包治百病。然而,除了上级直接下发的任务外,部分“冷门”服务对居民而言没有实际需求,反而会增加居委会工作人员不必要的付出,工作人员和居民均是怨声载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就表明,社区不是政府机关或派出机构。但因社区的职能定位不明确,让政府部门有漏洞可钻,而把原来应该是政府执行和处理的事务层层分摊直到社区,政府部门当起了“甩手掌柜”,社区成了政府的一条腿。各职能部门也纷纷跟风到社区挂牌、设点,社区的工作除财政部门工作外,基本覆盖了街道、机关各部门的所有工作,名副其实的“社区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社区设置初衷的居民服务作用随之弱化,每天都围着政府部门这个陀螺转。 可见,正是某些政府部门的懒政和庸政,打乱了政府与社区之间的行政与服务秩序。要知道,社区的基本职能首先是服务职能,服务体系包括福利和公益服务、文化服务、法律服务、卫生服务、教育服务、家政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等,它必须成为社区管理和建设的权利主体。政府部门作为“拿纳税人钱办事”的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分内工作而不是一味卸责。对社区而言,政府虽然是行政管理主体,但关系仅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政府有些工作需要社区协助的,应明确社区协助的范围和协助权限,通过民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慎重决定行政任务的下达,社区职能外的、无力承担的工作,社区有权拒绝参与,确保社区主要精力放在服务居民上。比如,在残疾人、计生年审等方面,完全可以取消统一的层层审批方式,改为灵活处理,由街道办或政府职能部门直接负责,从而精简工作程序,方便居民办事。(作者为原白云区政协委员) 信力建 (作者为原白云区政协委员) 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把征税比作是个“技术活儿”,形象地称其是“如何拔最多的鹅毛,听到最少的鹅叫”。而近年来我国征税不时引发“鹅”叫声,关于“馒头税”、“加名税”、“月饼税”、“加班税”等税收征管细节问题的争论接连不断,《人民日报》曾发文称2011年是公众“税感焦虑年”。 正在召开的今年全国两会上,关于减税的呼声也不绝于耳。继日前媒体报道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加班费免征个税、政协委员杨元庆在分组讨论会上指出高增值税致国内商品比国外贵之后,3月9日《南方日报》的消息又称,政协委员李竟先提出对馒头、面条等生活必需品应免征增值税的建议,对此,许多网友跟帖表示支持,并希望减税范围能进一步扩大,从而降低居民的生活成本。 很多专家指出我国税收结构存在间接税与直接税比例严重失衡的问题,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税收收入总量中来自流转税的收入占比为70%以上,而来自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收入占比不足30%。财经专家高培勇说:“这些数字告诉我们,当前我国税收收入的70%以上是间接税,而间接税作为价格的构成因素之一,通常可以直接嵌入商品售价之中,属于可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的税。”由此可见,间接税的税负转嫁,是我国税收征管不时引发“鹅”叫声的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的原因则是来自于具有直接税性质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的不公,尽管自去年9月1日起,我国上调了工薪所得个税免征额,但这并未改变工薪阶层是我国个税纳税主力军的格局,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个税分类征收形成的制度性不公问题,未能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以家庭为主体征税的制度性改革上迈开实质性的步伐,因而主要靠工资收入维持生计的普通劳动者的税负痛感还是很重的。 无论是在间接税还是直接税征收中不时引发的“鹅”叫声,实际上都是在催促我国要加快税制改革的脚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个税制度设计不合理形成的税负不公问题,为普通老百姓减轻税负,使税收征管重点向富裕阶层转移,做到“拔最多的鹅毛,听到最少的鹅叫”。 黄栀梓 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茂名市工商联主席陈华伟提出了一份3000多字的建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机场建设费” 收费项目的建议》。陈华伟表示,“这么多年来,机场建设费累计收了逾千亿元, 但从来没有公开过具体数据。这是一项收费时间最长、收费范围最广、最没有法律依据、最不公开透明、引起最多反对声音的不合理收费,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相悖。”(《羊城晚报》3月9日) 对机场建设费合法性的质疑由来已久,早在2001年,全国十大维权标兵丘建东就曾向财政部、民航总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2003年,在民航运输价格听证会上,来自各个行业的代表也指出,基于管理部门文件的机场建设费,于法无据,本质是乱收费;在2006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赵志全提交“建议”,认为应明确机场建设费的性质,如果是税费,应该向纳税人说明收取依据和使用情况,如果是捐赠,消费者应有选择的权利,如果是投资,就应该有回报。 可是,20年来,机场建设费是一笔糊涂账,广大消费者则一头雾水,而对公众的质疑,财政部、民航局却一直不放在眼里,甚至不屑作出解释。本来早在2005年的时候,机场建设费要寿终正寝,可当时,财政部领导一句“情况比较复杂”,“一些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就将机场建设费两次延期至2010年底。到2010年,按道理,是时候了结了,没想到财政部一个不到500字通知,这个“来历不明”的收费又再次延期到了2015年底。通读全文,该通知既没有说明征收机场建设费的理由,也未提到机场建设费的用途,更不用说机场建设费的具体去向了。 “机场建设费”到底是一种什么收费?从法律性质上来看,这不是一种税,而是一种针对特定人群(机场使用者)的行政征收。征收的依据,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意见的通知》,而从2006年底开始,三次延长收费期限的通知都是财政部发出。根据《宪法》,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但条件是依照法律。而《立法法》第八条更加明确,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在中国,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出台的各种文件,最多只能算是规章。因此,应该对“机场建设费”进行是否违法的审查。 机场建设费肇始于1992年,那时候,中国正是艰难的转型时期,法治观念比较淡薄,国家的日常管理更多依赖于各种文件、通知;自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租税是法律的创造物”“无法律则无课税”等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可另一方面,到今天,有关部门要征什么费、收什么税,依然是我行我素,这个“机场建设费”是一例,之前还发生过“领导电话通知征税”的荒唐现象,这种随意性,正是今天国民“税负痛苦”的根源。“征税的权力是事关毁灭的权力”,在公民的私人财产上,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征收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议会立法。 更重要的是,机场建设费的收费动机存在偏差。根据宪法的精神,行政征收的目的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目前,机场的功能不仅是提供飞行服务,还有各种经营,各大机场各种服务的价格通常贵得惊人,首都机场集团更是到处搞兼并收购,而上海机场则已是上市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强制要求旅客交纳“机场建设费”,又将这些费用转交给商业化的机场经营者,这是合法的“行政征收”吗?若要给这个“机场建设费”在法律上定个性,那么,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行政侵权行为,即民航行政管理机关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依赖其行政职权,强制性地向旅客征收机场建设费,侵害了乘客的私人财产权。(作者是经济学博士、法学博士) 两会快评 萧坊 (作者是经济学博士 法学博士) 限,还是不限?当京沪居民为排队摇号,为高价竞拍一张车牌而郁闷时,广州人还欣欣然暗自偷着乐,岂料,美梦苦短,轿车限牌的阴影也飘至羊城上空了。前日,市环保局官员透露,为治理机动车污染,建议适时限制轿车上牌。虽说从建议,到决策、批准、实施,其间尚有相当的行政门槛要越,是否“限”也是未知数,但环保局的“吹风”肯定会搅动拟购车族心中的不安:限牌的“狼”来了。 据环保局称,目前广州PM2.5的污染中,机动车占了38%,比工业污染还高,高居大气污染源的榜首。作为专司环境保护的部门提出限制轿车上牌,以降低大气污染,是情理中的事,值得称许。但限不限牌,如果要限的话,怎么限?由于事关公共利益,其决策过程应力避草率武断,不应由某位长官闭门拍板,听听民意,集纳民智必不可缺。 观察环球各国,除了新加坡等个别国家,国外极少有直接限制轿车上牌的。因为道路拥堵,中心城区限行倒是常有,但也主要采取经济手段,如收拥堵费、提高停车收费等。照理,发达国家汽车拥有量、普及率远较中国为高,想必也难逃尾气污染的困境,但何以都不愿采用直接限制汽车量的手段来保环境呢?参悟“鬼佬”之法,或许正暗含着为我所用 真人ag源码
ag真人玩的人多吗
ag真人计划
ag真人平台
ag亚游真人娱乐